4.
我开始翻。
不是银行流水。是更早的东西。
我在家待到初五。
初三那天,我趁我爸出去打牌、我妈去串门,进了他们的卧室。
柜子里有一个铁盒子。我从小就知道那个盒子——装着户口本、房产证、我和姐姐的出生证明。
我把盒子拿出来。
户口本。房产证。出生证明。
还有一样东西。
一个牛皮纸信封。没封口。上面没写字。
我打开。
里面是一张A4纸。
打印的。
抬头四个字:知情同意。
我看了第一行。
“甲方:方志远家属(方德厚)。乙方:赵敏芝家属(赵国平、刘桂兰)。”
第二行。
“甲方告知乙方:方志远,男,28岁,确诊肝癌晚期,经主治医师评估,预期存活时间12-24个月。”
第三行。
“乙方确认知悉上述情况,自愿同意将女儿赵敏芝嫁与方志远,并收取彩礼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。”
最下面。
两个签名。
赵国平。
刘桂兰。
期——比我出嫁早两个月。
——
我把那张纸拿在手里。
看了很久。
“预期存活时间12-24个月。”
“乙方确认知悉。”
“自愿同意。”
她知道。
她一直知道。
他活不过两年。她知道。
他下不了床。她知道。
他是癌症晚期。她知道。
她知道她把我嫁给了一个快死的人。
三十八万。
这是她收的价。
我把信封放回铁盒。
把铁盒放回柜子。
关上门。
走出卧室的时候,我的脸上什么表情都没有。
像方志远走的那天晚上一样。
什么都没有。
不是麻木。
是有些东西碎得太彻底,连疼都来不及。
——
接下来两天我什么都没做。
照常吃饭。照常洗碗。照常在姐姐和姐夫面前笑。
但我的脑子一直在转。
三十八万。知情同意书。姐姐的婚纱、家电、装修、房贷首付。
时间线是这样的——
我妈收到彩礼的当天,就开始给姐姐花钱。
不是“后来用了”。是“当天就转了”。
这说明什么?
说明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是给我的。
从一开始——她就是为了这三十八万才把我嫁过去的。
我不是被“嫁”出去的。
我是被卖出去的。
标价三十八万。买家是方家。卖家是我妈。
而这笔钱的用途,在我出嫁之前就已经安排好了。
全部给姐姐。
——
初五。
我走之前,我妈在门口送我。
难得。
“敏芝啊,方家那个房子的事你再想想办法。”
“嗯。”
“你姐过完年要生了,你要是有空回来帮帮忙。”
“嗯。”
“行了,路上小心。”
我提着行李箱出了门。
走了几步,回头看了一眼。
她已经进屋了。
门关着。
我转过身,继续走。
身上穿着外婆留给我的那件旧棉袄。
很厚。很暖。
但是旧了。
领子上有一个小洞。是我十八岁那年挂到门把手上扯的。
外婆说拿去缝缝还能穿。
后来她走了,没人帮我缝。
那个小洞就一直在那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