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为了算账。
如果说前两周我还在犹豫——要不要原谅?要不要假装不知道?要不要“为了家庭忍一忍”?
结婚纪念那碗清水面,帮我做了决定。
不忍了。
但不是现在。
现在还不是时候。
他那笔三十八万,我查到了去向——是一套房子的首付。
翡翠城小区,16栋,1602。
一百二十平。
三房两厅。
首付三十八万,月供一万二。按揭二十年。
购房合同上的名字——我花了点功夫才查到——
陈莹。
他用我们的钱,给别的女人买了一套房。
我站在打印机前,等那页购房合同的截图打出来。
打印机嗡嗡响。纸一点一点吐出来。
我看着那个名字——陈莹。
白纸黑字。
我把纸折好,夹进笔记本。
回到工位。
打开那个“资产清算”的表格。
继续填数。
5.
房子的事,我没急。
急了就输了。
我用了一周时间,把购房流程彻底查清楚。
翡翠城1602,总价一百八十万。首付三十八万,从我们联名账户出的。贷款一百四十二万,贷款人——
这里出了一个我没想到的问题。
贷款人不是陈莹。是李卫国。
因为陈莹的收入流水不够,银行审批不过。
李卫国用自己的名义贷的款,但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陈莹的名字。
这是一个漏洞。
一个非常大的漏洞。
婚姻存续期间,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——不管写谁的名字——法律上都算夫妻共同财产。更何况首付直接从联名账户出,贷款人是他本人。
只要我能证明这笔钱是从夫妻共同账户出的——而我当然能证明,我有十二年的银行流水,每一笔都有——这套房子,我有权主张。
但“主张”太慢了。
我不要打官司。打官司要时间,要扯皮,要他反应过来。
我要的是——这套房子直接就是我的。
我花了三天想办法。
第三天,赵芳约我吃饭。
她是我最好的朋友。做律师的。
“你脸色不好。”她夹了一块鱼给我。“最近怎么了?”
我犹豫了三秒钟。
然后我把手机递给她。
屏幕上是银行流水、购房合同截图、微信聊天记录。
赵芳看了五分钟。
她放下筷子。
“多久了?”
“三年。”
“你打算怎么办?”
“离婚。”我说。“但不是现在。”
我把我的计划跟她说了。
赵芳听完,沉默了很久。
“你确定?”
“确定。”
“好。”她说。“需要什么法律上的支持,随时找我。”
然后她说了一句话——
“周敏,你比我想象的要狠。”
我看着她。
“不是我狠。”我说。“是他先不要脸的。”
接下来的事情,赵芳帮了很大的忙。
这套房子的情况其实很简单:首付来自夫妻共同财产,贷款人是李卫国——我作为配偶,对这套房产有天然的法律权利。
李卫国在购房时为了规避我发现,做了一些手脚——购房合同写了陈莹的名字,但他忘了一件事:他签贷款合同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,而银行系统里会显示他的婚姻状态。